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业主共有范围】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收益归属】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面对此类情况,您可以按以下步骤采取行动:
全面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保存好以下材料:
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寻求业主组织帮助:
提起民事诉讼:
结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并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积极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风险提示:
最后建议:鉴于物业行为的违法性明确,建议您首先进行充分的证据固定,然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联合其他业主向物业施压。若协商和行政投诉无效,再考虑诉讼等更进一步的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