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基准与目的,前者是基于用户数据的歧视性定价,后者是基于市场供需的通用性调整。以下是具体分析:
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滥用用户数据实现隐蔽歧视,而动态定价是公开的市场调节手段。二者在技术实现上可能相似(都依赖数据分析),但核心差异在于是否以剥削用户信息差为目的。监管的关键在于要求平台公开定价规则,确保算法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