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这一义务自建立劳动关系时即产生,并不因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免除。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单位登记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之日)起,就有义务在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在此期间不为您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适用解释:该条文强调了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其包括缴纳社保在内的法定义务。
具体情况分析
- 社保缴纳的连续性: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记录对劳动者至关重要,尤其是在计算退休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落户、办理子女入学等方面。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将直接导致您的社保缴费记录中断,影响您后续相关权益的实现。
-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使公司面临行政处罚(如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罚款等)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被追缴社保费用)。
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公司不缴纳试用期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用,以维护您的连续缴费权益。
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以下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同事证言等。
- 未缴社保证明:工资条(如显示未扣社保)、银行转账记录、与公司沟通关于社保问题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
- 个人身份证明:您的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信息:公司的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与公司协商:首先,您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并要求其为您补缴试用期的社保。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
行政投诉举报: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力或公司拒不执行,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您补缴社保。
寻求专业帮助:在维权过程中,如果涉及复杂情况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总结:试用期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请您务必积极、及时地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