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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都能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

2026-05-01 14:04:02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典型情形(如工作事故、职业病等),但突发疾病本身未被直接列入

具体适用情况

1. 可能被视同工伤的情况 2. 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实践要点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

举证责任

抢救时间的计算

例外与注意事项

建议操作步骤

立即送医并保存证据:记录发病时间、地点,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 及时申报: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家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争议处理: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建议在遇到具体案例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专业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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